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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开学复课后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4-20 来源: 绍兴护士学校

浙教办函〔202079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开学复课后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近期,我省各级各类学校陆续开学复课,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校园安全稳定,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为了切实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的校园安全工作,根据全国教育系统安全管理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安全生产暨消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做好开学后学校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安全责任大于天。各地各校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不断健全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有效防范校园安全事故,坚决遏制校园安全责任事故。要根据《2020 年度浙江省设区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责任清单》和《2020 年度浙江省高等学校校园安全工作责任制责任清单》要求,层层分解工作任务,压实安全工作责任,扎实细致做好各项校园安全工作。

    二、切实加强校园安全防范

    各地各校要坚持一手抓教育教学,一手抓校园安全防范,积极会同政法、公安、检察等部门深入开展“护校安园”专项行动,净化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防范打击各类侵害学生的暴力犯罪行为。要认真组织开展校园安全大检查,加强设施设备维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学校校舍及各类设施设备安全正常使用,坚决防范校园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要进一步强化实验室安全管理,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规范实验操作流程,加强危险化学品采购、使用和废弃物处置管理。汛期即将来临,各地各校要及时做好防汛防洪准备,加强下水道等排水设施检查维修,储备必要的抢险应急物资,并适时开展应急演练。

    三、强化学生交通安全保障

    各地各校要根据我省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的实施要求,加快淘汰非专用校车,优化学生安全出行服务,统筹做好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保障工作。要会同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进一步强化校车安全管理,加强车辆检验、驾驶员管理和沿途路段隐患治理,切实做好学生上下车组织工作,做到人车分离,坚决杜绝校车安全责任事故。要加强校园周边交通秩序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严禁学生乘坐“黑车”,确保学生交通安全。

    四、切实做好防范学生溺水工作

    天气即将转热,学生溺水事故易发、高发。各地各校要把防范学生溺水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段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认真汲取以往事故教训,加强学生防溺水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学生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防止因施救不当造成群死群伤。要加强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宣传提醒,通过家长会、告家长书等形式,督促监护人切实履行对孩子的安全监护责任。假期、高温时段,要通过短信、微信、QQ 群等方式,高频次向学生和家长发布防溺水安全预警,防止意外发生。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重点时段防溺水社会宣传,努力营造人人关心学生安全的社会氛围。要根据 2016 年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学生防溺水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提请同级党委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所属水域、水库安全管理,坚决防范3 人以上学生溺水事故发生。

    五、积极有序开展安全宣传教育

    各地各校要统筹谋划、合理安排、积极有序开展安全教育和宣传活动,通过地方课程、主题活动、网上学习等渠道,切实加强师生消防、交通、防溺水、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控等安全宣传教育,注重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进一步加强学生道德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防范学生欺凌、校园暴力和心理危机事件发生。要落实学校禁毒和反恐工作责任,强化学生特别是高校留学生毒品预防教育和涉毒管理,加强校园反恐防暴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不断增强师生禁毒、反恐意识。要面向广大学生和教职员工,积极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和校园“套路贷”的宣传教育,加强“校园贷”排查整治,切实维护师生合法权益。“五一”小长假即将到来,各地各校要及时做好节假日师生安全教育提醒工作,防范在假期发生交通、溺水等安全事故。

    六、加快推进校园安全防范建设

    各地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实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深化高等学校等级平安校园建设、推进“智安校园”建设的有关部署要求,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特别是公安、财政等部门的支持,加快推进校园安全防范建设,以“四个 100%”和“四个高标准”为目标,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抓好落实,确保我省校园安防建设任务达标,能力水平升级。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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