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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体局疫情防控指令第14号
发布日期:2020-4-29 来源: 绍兴护士学校

严控源头  强化管理

严格落实学校开学疫情防控规范措施

 

各直属学校(单位),各镇乡(街道)中心学校:

目前,全市中小学校已全面开学,16万余名师生正常返校复学。国际国内新冠疫情防控形势相当严峻复杂,确保校园疫情零输入、零发生的压力十分巨大。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和常态化防控的要求,根据上级一系列防控举措、规范,现将开学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如下,请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严格落实。

一、务必落实源头防控

坚持所有进校人员必须是健康人的原则,严格、全面、持续抓好师生健康监测,严格落实重点地区回诸返校人员摸排与受控返校措施落实工作,高度关注重点地区人员和食堂职工、保安员、宿管员、校车驾驶员及照管员等特殊群体健康监测工作。境外、湖北等重点地区回诸返校的师生员工,应接受新冠血清学IgM和核酸检测,两项检测结果均为阴性且无发热、咳嗽等症状的,方可按要求返校。

1.320日及以后来自湖北地区的师生员工。

2.411及以后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和绥芬河市、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以及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和揭阳市返诸的。

3.凡从省外其他地区乘坐公共交通返诸且未满14天的。

加强家校沟通联系,要求家长落实家庭预检,做好每日如实进行健康申报,凡在家里出现发热、咳嗽及其他身体不适等症状的,要求送医检查或居家休养,不得瞒骗信息,不得带病返校。

二、务必加强日常管理

各校要按照常态化防控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严格落实师生健康监测、校园安全管控、卫生消毒、班级教学管理、就餐就寝管理等工作,严格以班级为单位组织教育教学活动规定,关注重视上下学、上厕所、就餐、课间活动、体育课、乘坐校车等管理,尽力做到不交叉、少集聚、勤洗手、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假日期间尽量少出门,特别是不出本地区域,避免乘坐公共交通或与人群集聚感染风险。要高度关注应到未到学生在校外情况,落实“一对一”每日沟通联系,切实了解未返校的具体原因,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三、务必抓好应急处置

严格规范发热人员处置流程,在校期间发现师生有发热呼吸道症状或体表温度异常的,应在静坐后使用水银温度计至少再测2次口温进行复核,测温间隔10分钟。仍异常的,开具学校师生送诊联系单,及时送发热门诊诊治,进行血清学IgM和核酸检测。诊治结束后,核酸检测为阴性、体温正常、呼吸道症状消失后凭医嘱方可申请复课(发热患者需症状消失48小时后方可返校,呕吐、腹泻患者需症状消失72小时后方可返校);因过敏、哮喘等其他原因引起咳嗽症状的,需有医院提供的医学证明。学校和班主任老师要对发热与受检人员进行实时跟踪,及时了解检测结果情况,并将相关信息及时报局防控办。

严格实行校园封闭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校园,特别是未经健康审查的人员包括师生员工,一律不得进入校园,更不得在校园内住宿、生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信息日报告、零报告和突发事件即时报告制度。加强家校密切沟通联系,做好家长防控政策、措施宣传教育,关注防控舆情。健全完善联防联控“一校七员”机制,各级各类学校要主动联系协调,牵头抓总,整合力量,建立健全学校与部门每日沟通会商机制,抓好校园师生健康指导、食品安全监管、上下学交通秩序维护和校园及周边治安安全等工作,确保校园平安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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