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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乡医培训学校关于下发浙江省第二轮乡村医生注册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3-25 来源:

           浙江省乡村医生培训学校文件
 
浙乡医〔2009〕1号

 
关于下发《浙江省第二轮乡村医生
注册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乡村医生培训分校
    
     为贯彻《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培训工作,规范管理,逐步完善乡村医生终身学习制度,我校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浙江省第二轮乡村医生注册培训实施方案》(草案),我校根据专家论证的意见又作了修改完善,最后报经浙江省卫生厅审核批准。现将浙江省卫生厅审核批准的《浙江省第二轮乡村医生注册培训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校。
 
附件:《浙江省第二轮乡村医生注册培训实施方案》
                                            
                                        二OO九年三月一日
   主题词:乡村医生  培训  通知
    抄  报:浙江省卫生厅
    抄  送:各市卫生局,义乌市卫生局
                            浙江省乡村医生培训学校    2009年3月1日印发
    
 
 
附件:《浙江省第二轮乡村医生注册培训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贯彻卫生部办公厅卫科教办〔2004〕4号下发的《乡村医生在岗培训基本要求》的精神,结合我省以往乡村医生培训基础和农村卫生服务新需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培训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认真总结乡村医生培训工作经验,坚持实用性和实效性原则,创新培训形式,更新培训内容,进一步强化乡村医生从事农村卫生服务的技能与技术,更新知识体系,更好地为满足农村卫生服务工作新需求、保证农村居民卫生服务的可得性和可及性、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服务。
    二、培训对象
依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的乡村医生。
    三、培训内容
   (一)农村卫生服务政策法规             30学时
   (二)农村社区常用急救技术             97学时
   (三)农村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综合管理   52学时
   (四)农村公共卫生服务技术             44学时
    共计223学时,其中集中培训101学时(面授72学时,实践实训29学时),自学122学时。
     四、培训形式
    培训以集中面授、实践实训及自学三种形式进行。集中面授以网络视频直播和各培训辅导站的集中辅导教学为主要形式,自学提供书面讲义、教学光盘、网络学习内容等多种教学资料,以解决工学矛盾,提高培训实效。
   (一)专家视频直播授课
    部分培训教学内容,邀请专家通过浙江省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平台进行网上实时授课,乡村医生就近在所在地乡或村集中实时收看。
   (二)分校、辅导站面授
    根据培训内容,乡村医生在市乡村医生培训分校或县(市、区)培训辅导站参加集中面授,听取课程内容讲解、辅导。
    (三)自学和答疑
     根据培训要求,编写教学讲义,制作课程内容的教学课件光盘,编写考前辅导答疑资料,在浙江卫生网(http://www.zjwst.gov.cn)、省乡村医生培训网(http://xcyspx.zjmc.net.cn)等网站发布教学课件和相关学习资料,供乡村医生自学。
    (四)实践基地实训
     乡村医生在实践基地完成以农村社区常用急救技术为重点的实践实训,进一步巩固所学的技能和技术。
      五、培训管理体系与职责
     加强乡村医生注册培训工作的领导,实行省、市、县(市、区)三级培训领导体制与运行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培训业务机构的职责。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在完成纸质报名的基础上,开发浙江省乡村医生注册培训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乡村医生培训教学管理的现代化。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职责
    1、浙江省卫生厅  领导全省乡村医生注册培训工作。审定乡村医生注册培训实施方案,审核培训教学大纲、教学讲义和考试方案,终审培训成绩,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2、各市卫生局  制定本市实施计划,组织协调本市乡村医生注册培训的报名和确定乡村医生注册培训实践基地以及乡村医生的实践实训工作。监督、指导本辖区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各培训机构的培训工作。
    3、各县(市、区)卫生局  组织并做好本辖区乡村医生培训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根据实践实训的内容与要求,在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急救中心、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遴选乡村医生注册培训实践基地,报市卫生局确定。协调乡村医生实践实训工作。监督本辖区培训辅导站和实践基地的培训工作。
   (二)各级培训机构职责
    1、省乡村医生培训学校  在省卫生厅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省乡村医生培训的业务管理工作。负责全省乡村医生培训的业务指导与教学管理。制定培训教学大纲,编写培训教学讲义,组织骨干师资培训,制定考试办法,组织全省统一书面考试和阅卷,初审培训成绩。
    2、市乡村医生培训分校  在市卫生局的领导下和省乡村医生培训学校的业务指导下,具体落实市卫生局的实施计划,做好本市乡村医生培训的教学与管理、师资选派与培训等工作,指导本辖区各培训辅导站的教学。承担本辖区乡村医生注册培训书面考试考务工作。汇总本市范围内确认的实践基地、设置的辅导站、设置的考点、乡村医生报名、培训考勤分数、实践实训成绩等情况报省乡村医生培训学校。
    3、乡村医生培训辅导站  在县(市、区)卫生局的领导下,做好本辖区乡村医生培训的教学与管理、师资选派与培训等工作,接受市乡村医生培训分校的业务指导。
    4、实践基地  按实践实训要求,选派高素质卫技人员参加师资培训,承担农村社区常用急救技术为重点的乡村医生实践实训教学任务,按有关规定评定乡村医生实践实训成绩,并将成绩报培训辅导站。
    六、考核与成绩评定
    培训考核成绩由面授到课率、实践实训和书面考试三部分组成。其中,面授到课率占20%,由县(区、市)乡村医生培训辅导站和市乡村医生培训分校根据面授到课率评定相应成绩;实践实训的考核成绩占30%,由乡村医生注册培训实践基地评定;书面考试占50%,由省乡村医生培训学校组织全省统一考试、统一评分,各地书面考试考点由市卫生局统一设置。培训考核成绩以加权合计总分60分为合格。
    七、培训工作进程安排
  (一)培训方案论证(2008年12月~2009年1月)
  (二)培训教学讲义编写与课件、光盘制作(2009年2月~3月)
  (三)报名与资格审核(2009年3月)
  (四)骨干师资培训(分校骨干师资培训:2009年3月中旬;培训辅导站和实践基地骨干师资培训:2009年3月下旬)
  (五)面授、自学与实践实训(2009年4月~6月)
  (六)全省统一书面考试(2009年6月)
    八、培训经费
   培训费用按省物价局审批标准收取。省级财政补助欠发达地区每生300 元、其他地区每生200 元。各地应贯彻浙财社字〔2007〕38号《浙江省省级乡村卫技人员素质提升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提出的“补需方为主、地方财政投入为主,省财政适当补助”的原则,落实地方配套资金,保障乡村医生注册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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