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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乡村医生培训规划(2010-2015)
发布日期:2010-11-9 来源:

 

浙江省卫生厅文件

 

  

    浙江省卫生厅文件

                   浙卫发〔2010217

浙江省卫生厅文件

 

   关于印发浙江省乡村医生培训规划 (2010-2015年)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省乡村医生培训学校:

    现将《浙江省乡村医生培训规划(2010-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00年九月二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乡村医生培训规划(2010-2015年)

为进一步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着力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的整体业务素质,根据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卫人发〔2009131号)、《关于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意见》(卫农卫发〔20103号)和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的通知》(发改社会〔201056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以加强村级卫生技术队伍建设为核心,以开展实用技能和适宜技术培训为重点,坚持实用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乡村医生业务水平,为广大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为推进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农村卫生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乡村卫生人才智力保障。
  二、总体目标
  结合以往乡村医生培训工作实践,围绕乡村医生所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及一般医疗服务的岗位职责要求,更新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模式,改革培训方式,探索培训途径,构建适合乡村医生岗位实际需求的模块化、系列化、递进式的培训教学内容体系,提高乡村医生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实际技能和技术水平,满足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三、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完善省、市、县(市、区)三级培训组织管理体系,将乡村医生教育培训纳入农村卫生事业发展规划,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协调发展。充分利用现有卫生教育资源和现代信息化管理技术,整体推进乡村医生教育培训工作。
  强化技能,注重实效。构建以强化技能与技术为核心,以更新医学知识为目的,以培训项目为载体的乡村医生教育培训体系。注重培训过程,讲求培训实效,逐步提升乡村医生服务能力。
  以人为本,形式多样。坚持以人为本,以服务需求为向导,结合乡村医生实际工作环境,通过理论授课与实践实训相结合、集中与自学相结合、传统教学与现代远程教学相结合等多种培训模式,缓解工学矛盾,构建和谐培训。
  四、培训对象
  依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的乡村医生。
  五、培训内容
  主动适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大环境,依据《乡村医生在岗培训基本要求》(卫科教办〔20044号)和《关于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意见》(卫农卫发〔20103号)及现实农村卫生服务需求和乡村医生实际,确定2010-2015年培训内容体系。总体上按照每年不少于50学时的集中培训时间确定年度培训项目。培训内容分规定和自选两类。其中,规定的培训内容由省卫生厅统一确定,约占3/5学时;自选的培训内容由各市卫生局结合当地实际确定,约占2/5学时,需报省卫生厅备案。
  全省统一确定的培训内容为“农村卫生政策与法规”、“农村临床诊疗与急救、“农村公共卫生与慢病管理”、“农村中医中药”、“农村药物使用与管理”、“农村医学辅助检查与结果分析”和“农村传染病的防控与管理” 等七大培训模块,每个模块下设定若干个系列化培训项目,分年度推进。
  六、培训形式
  采取理论授课与实践实训相结合、集中培训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传统教学与现代远程教学相结合等多种培训模式开展培训。
  七、培训进程
  乡村医生注册培训每轮分二次实施,每年组织实施一次。全省统一确定的培训项目培训时间进程安排见下表,各市自选项目培训时间由市卫生局在年度内自主安排。

第三轮乡医注册培训

第四轮乡医注册培训

第五轮乡医注册培训

2010年下半年

2011年下半年

2012年下半年

2013年下半年

2014年下半年

2015年下半年

20148月乡村医生在完成第三轮和第四轮培训的基础上进行第三次乡村医生再注册。
  
  八、培训考试考核与登记
  培训考试考核总成绩全省统一确定的培训内容及项目占60%,各市确定的自选培训内容及项目占40%。两类成绩均由面授到课率20%、实践实训30%和理论考试50%三部分组成。培训考试考核每年组织一次,结果登记在“浙江省乡村医生注册培训登记证书”上,培训结果作为乡村医生两年一次的考核和五年一次再注册的主要内容。
  九、培训经费
  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中“对承担国家规定的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其培训所需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对边远贫困地区,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适当经费支持”的规定落实,省财政将给予适当培训经费补助。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支持乡村医生培训工作,确保乡村医生培训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应加强资金的监管和使用,实行专款专用。
  十、组织与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培训机构要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培训的要求,上下联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认真组织,切实做好乡村医生的培训工作。
  省卫生厅负责制定培训规划,对全省乡村医生培训工作进行全程管理、监督和指导。市卫生局按照省卫生厅统一部署,负责制定本市实施计划,指导所属辖区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各培训机构的培训工作,对培训质量、组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培训管理。县(市、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并做好本辖区乡村医生培训的相关工作,根据省卫生厅的相关要求遴选乡村医生培训实践基地,协调本辖区乡村医生实践实训工作。对辖区内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培训组织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培训管理。
  省乡村医生培训学校在省卫生厅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省乡村医生培训组织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并根据乡村医生培训规划制定培训实施方案,编写全省统一的培训内容及项目的培训大纲和讲义,建立培训教学管理平台,开展骨干师资培训,加强业务指导和教学质量管理。市乡村医生培训分校在市卫生局的领导下和省乡村医生培训学校的业务指导下,具体落实市卫生局的实施计划,编写市卫生局确定的自选培训内容及项目的培训大纲和讲义,加强对所辖县(市、区)的教学指导与管理,选派师资参加培训。乡村医生培训辅导站在县(市、区)卫生局的领导下,做好本辖区乡村医生培训的教学与管理、师资选派与培训等工作,接受市乡村医生培训分校的业务指导。实践基地按实践实训要求,选派高素质卫技人员参加师资培训,承担乡村医生实践实训教学任务和相关管理工作。

 

 

 

 

 

 

 

 

 

 

 

 

 

 

 

 

 

 

主题词:  乡村医生  培训  规划   通知

抄送:卫生部科教司,各市乡村医生培训分校。

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0年9月3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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