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考核标准
得分
基础性工作
(每项各1分,共4分)
1.未认真制定安全生产、平安综治、扫黑除恶等年度工作计划,年终未有总结,每项扣0.2分。
2.未建立安全生产防控治理体系、未明确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未制定应急预案,每项扣 0.3分。
3.未明确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扣 0.5 分。
4.未完成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扣 0.5分。
过程性工作
(每项各1分,共9分)
1.未按要求落实平安综治责任书任务,扣 0.5分。
2.未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演练,各扣 0.5分。
3.每季度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形势分析一次,少一次扣0.25分。
4.落实智慧用电安全隐患监管服务系统建设,未落实扣0.25分。
5.未及时上报资料报表的,每次扣0.1分。
6.消防设施完善,检查中每发现一处问题,扣0.1分
7.未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发现一次扣 0.5 分。
8.有宣传栏或电子显示屏按要求宣传“平安诸暨”建设、安全生产等,未设立扣0.2分。
9.抽样调查平安“三率”每降1个百分点,扣0.5分
结局性工作
(第1项8分,另3项各3分,共17分)
1.发生负主要责任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每死亡1人扣3分;属3人以上较大责任事故的,每起扣5分。
2.发生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达到较大、重大、特大级别的,分别扣1分、2分、3分。
3.发生重大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和非法行医致人死亡事件,扣3分。
4.安全生产、平安建设工作被约谈的,扣1分;被市级以上单位通报批评的,扣3分。
5.未完成临时性和新下达工作任务的,酌情扣分。
浙公网安备 330681020002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