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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计生单位平安综治安全生产考核细则
发布日期:2018-5-29 来源: 绍兴护士学校

 项目

考核标准

得分

基础性工作

(每项各1分,共4分)

1.未认真制定安全生产、平安综治、扫黑除恶等年度工作计划,年终未有总结,每项扣0.2分。

2.未建立安全生产防控治理体系、未明确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未制定应急预案,每项扣 0.3分。

3.未明确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扣 0.5 分。

4.未完成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扣 0.5分。

 

过程性工作

(每项各1分,共9分)

1.未按要求落实平安综治责任书任务,扣 0.5分。

2.未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演练,各扣 0.5分。

3.每季度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形势分析一次,少一次扣0.25分。

4.落实智慧用电安全隐患监管服务系统建设,未落实扣0.25分。

5.未及时上报资料报表的,每次扣0.1分。

6.消防设施完善,检查中每发现一处问题,扣0.1

7.未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发现一次扣 0.5 分。

8.有宣传栏或电子显示屏按要求宣传“平安诸暨”建设、安全生产等,未设立扣0.2分。

9.抽样调查平安“三率”每降1个百分点,扣0.5

 

结局性工作

(18分,另3项各3分,共17分)

1.发生负主要责任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每死亡1人扣3分;属3人以上较大责任事故的,每起扣5分。

2.发生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达到较大、重大、特大级别的,分别扣1分、2分、3分。

3.发生重大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和非法行医致人死亡事件,扣3分。

4.安全生产、平安建设工作被约谈的,扣1分;被市级以上单位通报批评的,扣3分。

5.未完成临时性和新下达工作任务的,酌情扣分。

 

加扣分:及时完成上级下达的中心工作或临时性任务,酌情加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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